释义 |
法律主观: 专家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批准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与案(下称本案)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申请理由:申请人与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确有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及在相关领域具备权威性的专家对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保障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