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费率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依照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基金收支平衡、职工工伤发生率、工伤案件的赔偿金额及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费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费率应当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相适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考虑到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基金收支平衡、职工工伤发生率和各类工伤案件的赔偿金额及支付能力等因素。 总结: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是基于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来确定的,保险机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保险费率与风险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