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的夫妻享受 婚假 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 工资 照发。主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 产假 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客观: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