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
释义 | 根据上海市规定,工伤人员因工伤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辞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分别为3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工伤人员因工伤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的,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可以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辞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上海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 上海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是指在上海地区,对于因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受害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居民、工人、学生等各个群体,涵盖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不同情形。计算方法通常基于伤残程度、受害者年龄、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上海伤残赔偿标准的确立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公正、合理的赔偿,以帮助其恢复身体健康和生活能力,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结语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因工伤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可以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辞职,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是指在上海地区,对于因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受害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这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公正、合理的赔偿,以帮助其恢复身体健康和生活能力,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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