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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伤残赔偿标准等级
释义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3个月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距退休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
    法律分析
    上海十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拓展延伸
    上海伤残赔偿等级评定程序与标准
    上海伤残赔偿等级评定程序与标准是指在上海地区对伤残赔偿进行评定和确定等级的一套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公平的评定标准,以确保伤残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料审核、伤残评定、等级确定等环节。评定标准主要考虑伤残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上海地区对工伤伤残进行评定和赔偿的程序与标准十分重要。上海市制定了科学、公正、公平的评定标准,确保伤残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定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料审核、伤残评定和等级确定等环节。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以保障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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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