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