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被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三是虽有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这些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情形是指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二种情形是指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以上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四节拘留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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