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形 |
释义 | 盗窃罪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下,可以适用死刑: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适用此种情形,应注意三点: (1)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因此,不能把盗窃金融机构理解为盗窃金融机构的所有财物,更不能把所有发生在金融机构的盗窃都视为盗窃金融机构; (2)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盗窃金融机构和数额特别巨大必须同时符合。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此种情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行为人所盗窃的必须是珍贵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必须情节严重。主要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或者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一、最新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构成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定。 3、构成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新修改的刑法取消了此规定。 4、构成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二、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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