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和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缴纳了公积金之后会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原则上是一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但是有些人因为工作变动导致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公积金个人账户,这种情况是必须办理合并手续的,否则会影响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账户都断缴。离职后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1、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2、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单位又为其开设另一个住房公积金帐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由现单位出具合并证明,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合并。(合并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在同一个单位,不在一个单位的需办理转移,转移到一个单位后再办理合并手续)。 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取消户、保留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开户单位(包括保留户和取消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单位分账号。申报人持取消户和保留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