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刑判什么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主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吗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主刑,是附加刑。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刑事制裁主刑包括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刑事制裁主刑包括: (一)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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