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公房的产证上增加名字如何办理 |
释义 | 问:前年,我把自己承租的那套公房买了下来,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如今,我想把爱人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请问是否可以,该如何办理。 读者大李答:你想把爱人的名字加上去是可以的。《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一)》规定,因申请将已购公有住房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与购房时其他同住成年人应当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查阅证明(原件); (5)地籍图(宗地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具体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一、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手续? 房产证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 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 (二)夫妻离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三)房屋赠与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四)房屋继承 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二、遗嘱继承房产是怎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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