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考制度。1977年高考,570万人只录取了27.3万人,录取率低于5%。数据统计,现在中国的高考率取率超过80%以上。1977年考上大学的27.3万人,后来大都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12月10日的这一天,570多万从农村、工厂、部队走来的年轻人,怀揣着难得的名额和奋发的意气,奔向考场。 法律依据: 《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招生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办法。考试分文、理两类。省、市、自治区拟题,县(区)统一组织考试。公社或厂矿、机关、学校的党组织负责政审,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3) 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录取学生要优先保证重点院校,根据不同专业, 对考试成绩可有所侧重。注意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程度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注意招收一定数量台湾省籍青年、港澳青年和归国华侨青年。(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按照国家计划执行。学生毕业后,除“社来社去”的学生外,由国家统一分配。(5)学生待遇从本年开始,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入学时满 5年工龄的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