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抽逃注册资本 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对债权人在认缴股金的范围内,以个人财产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 无正当理由 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