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超了封顶线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医保住院超过50万之后就算自费。 社保医疗报销也是有上限的,超过封顶线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担.,在职职工门诊1800起付,报销比例大医院70%,社区医院90%,最高20000元。住院第一次1800,第二次以后650,报销比例85%,最高30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就是指医保相关费用要超过一定的数额后才能报销,超过之后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报销。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的报销金额要视其医疗保险的种类以及具体支出的医疗就诊费用而定。在政府支出相对应的保险费用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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