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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代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是不以债务人是否同意有生效条件的,债务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无论基于何种理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条件,只要求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可以起诉,但注意起诉时间。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当事人需要在时效内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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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