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农场是否可以贷款 |
释义 | 家庭农场可以贷款。家庭农场贷款是“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的简称。我国农业银行对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生产和生活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一种。贷款对象主要是经营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及养殖、渔业生产的各种专业户和少数大面积承包户。 借款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持有经国营农场批准的家庭农场证件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有与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必要时要求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担保等。 贷款种类包括: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解决其开支农业生产费用的资金需要;农业生产设备贷款,解决其添配必要的生产设备的资金需要; 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解决其开荒、造林等投资的资金需要。生活贷款,用于生活费开支的需要。家庭农场贷款一般为信用贷款。 银行掌握的办法是: (1)一般借款户凭信用鉴定出具借据,办理贷款手续。对信用关系不好,或经营风险大的借款人,实行担保贷款; (2)贷款额控制在当年出售商品的15—20%范围内,当年借,当年还,年末实现收放平衡; (3)区别不同的借款户,实行不同的贷款管理方式。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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