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就会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