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租房期间偷窃,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租房期间遭遇偷窃,房东是否要负责?根据《民法典》,如果房东已尽到义务,如提供完好设施和物管服务,则一般不负责。然而,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房东应承担责任。另外,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合同仍有效。房东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妨碍租客优先购买权。若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租赁合同仍有效。如果房东未通知租客或妨碍其优先购买权,租客可要求赔偿,但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一、租房期间遭遇偷窃房东要负责任吗 1、租房期间遭遇偷窃,房东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如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那一般是不要负责任的,反之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那房东是要承担责任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合同是否还有效 1、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合同还有效。房东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妨害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至租期届满,届满后按照合同约定退房。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房期间遭遇偷窃,房东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提供完好房屋设施和物管服务的义务。而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合同仍然有效,但房东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并尊重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妨害租客行使购买权,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请租客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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