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共同财产,登记一方名字且未出资则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增值和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需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且另一方未出资或无法证明出资,则该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登记一方的名字,则虽然房子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获得房产的一方应该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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