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1年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释义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条件:1.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且办理居住证;2.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申请流程: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向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积分高低排名并公示,获得户籍准入资格后60日内办理户籍准入手续。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1.纳入积分管理: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2.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居住证原件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6.其他加分材料请尽量提供。
    3、申请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结语
    在申请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纳入积分管理和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向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并经公示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积分户籍准入卡。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请申请人按时准备申请材料并遵循流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19: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