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长沙实施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办法》正式生效后,长沙交警将对电动车违法驾驶人采取“处罚前教育”的管理措施,处罚前先上一堂交通安全培训课,再观看交通事故视频,然后参加安全法律常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处罚,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守法率和戴帽率。 法律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