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有我的同意,我丈夫向别人借钱。现在他不能还债了。别人来找妻子还钱。妻子有偿还的义务吗?
释义
    老公欠钱不还,老婆的还款义务问题:当男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女方有还款义务;反之,则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债的,债权人不用证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权向自然人的配偶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丈夫不经我同意就向别人借钱。现在他还不了债。其他人来找他们的妻子还钱。他们的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有义务偿还;2、如果丈夫所欠的债,是为个人不合理开支而用的,或者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丈夫个人偿还,妻子没有义务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债务离婚后,妻子没有签字。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婚前债务离婚后妻子没有义务还债,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一方未经妻子同意向他人借款经营,丈夫死亡。妻子要偿还丈夫欠的债务吗?
    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别人欠我丈夫10万元,起诉,判决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他和妻子离婚了,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妻子。现在我丈夫去世了,我需要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分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我和前夫同意离婚。当时我负债累累。当他答应偿还债务时,我放弃了我的财产。现在他没有还钱,把债务推给了我,财产也没有给我。我现在可以重新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吗?
    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1、在约定财产分割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在约定财产分割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13: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