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自公司名称变更之日起,工商局在重新发放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同时,应当要销毁公司原有的所有印章,并且要给一张盖有销毁前和销毁后的印章的印模。同时,原有的公司印印章废止。在公司变更后还是用原有印章,属于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