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泉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泉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泉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流程 1、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准确,受理申请 3、作出许可决定 4、送达 四、泉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