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期限的时限是多长? |
释义 | 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问话的活动。传唤时效为12小时,特殊案件最长不超过24小时,不得多次传唤以变相拘禁嫌疑人。两次传唤间应有12小时间隔,保障嫌疑人休息和饮食权利。 法律分析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的时效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为了保障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12小时,并且应当给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拓展延伸 传唤期限的延长是否需要特殊申请? 传唤期限的延长通常需要特殊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是有限制的,超过期限后需要进行延长。当需要延长传唤期限时,相关当事人或执法机关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必要性。这个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给相关法院或执法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审查时,法院或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合理需求以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传唤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传唤期限的延长是需要特殊申请并经过审批的。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确保了当事人接受问话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传唤的时效一般为12小时,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4小时。为保障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传唤之间应有12小时间隔,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饮食。若需要延长传唤期限,必须特殊申请并经过审批。法院或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情、当事人需求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因此,传唤期限的延长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