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将父母钱转走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侵犯了父母的合法权利,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金额,构成了盗窃行为。父母生病,出于信任由子女保管银行卡并用其存款支付相关费用,子女却私自将父母的高额存款转到自己的账户。近日,济南天桥法院张清国法官审结了一起父母与儿子儿媳间的返还财产案件,最终判决儿子与儿媳共同返还老人钱款190万余元。 案情回顾 老高与老吕夫妻均系85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其儿子高某对两人进行照顾,期间儿子高某以帮助父母给保姆发放工资为由,私自将原告两位老人的全部存款提取一空,导致两原告身无分文。于是两原告将儿子高某及儿媳吴某起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儿子与儿媳归还私自取走两原告的现金2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高某系两原告之子,但其未经两原告同意私自将父母名下的存款转入自己名下,侵犯了其父母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应系返还原物纠纷,高某及其妻子吴某应将私自占有的两原告的款项予以返还。被告夫妇在照顾父母期间所花费的相关合理费用,应从返还的款项中扣除。因此,判决被告高某及其妻子吴某共同返还原告夫妇款项共计193万余元。 虽然案件判决了,但是因此而损伤的亲情应当得到修复。为此,张清国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综合运用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向被告高某、吴某就本案判决的依据进行讲解,讲明作为子女应当赡养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即使作为子女如果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两原告履行给付判决款项的义务,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上一定尽心尽责,切实履行赡养扶助年迈父母的义务。 法官说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北园法庭副庭长·张清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但子女不能因为尽赡养义务而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每个家庭都能遵守法律,尊老爱幼,全社会能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也真诚的祝愿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一个幸福、安康、美满的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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