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伤残等级分几个等级 |
释义 | 劳动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分别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一、劳动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提出申请; 2、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 3、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 二、劳动伤残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鉴定人需要填写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统一印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是能证明被鉴定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 3.、被鉴定人需要出具在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 4.、被鉴定人如果是因为职业病而申请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劳动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劳动伤残鉴定程序一般是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提出申请,准备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如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伤残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就医诊断证明证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一年受两次工伤,能全部工伤鉴定吗? 可以分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上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