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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
释义
    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此限制。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不同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有所不同,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而其他权益的主张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权益也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而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
    劳动争议时有发生,申请劳动仲裁受时效限制,然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一般民事诉讼时效并非一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时,该法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否统一为一年呢?这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
    二、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实践中主张权利常指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之日。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注意: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持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然而,对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情况,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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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