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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办案时限是多少?
释义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补充侦查的期限一个月是怎么算的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应当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多久开庭
    一个月内。法院开庭后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是合法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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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