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商标的可注册性,包括判断是否具有区别力、是否容易引起混淆、是否违反道德规范等。同时,还要确保商标不与已有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商标的分类和申请范围等。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十三条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的区别力。 2.《商标法》第十四条 商标申请注册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经在同一种商品上建立了较大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有可能对该商标的商品产生误认。 3.《商标法》第十六条 不得使用下列商标申请注册: (一)与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或者与国际组织的标志或者紧急救援、红十字会等领域内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注明商标的种类和设计要素,并提交商标文件,即商标样图。 5.《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商标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并根据实际审查情况对商标予以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