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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要借条原件吗?
释义
    可以交原件,也可以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一、欠条被法院收走了
    立案之后法院并不一定可以将借条收走,若是起诉时就接借条提交给法院,那么借条就会被收走。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故债权人如要求自行保留借条原件的,法院应当准许。
    二、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有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工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是否可复制作为证据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可复制作为证据,但是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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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