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车时,如果没有提到车辆不退还定金的情况,经销商违反了合同。购车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经销商不退还,购车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该用作价款或者退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买车交定金没提到车不退定金的,经销商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购车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该内容由 丁明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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