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是招标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审批和土地使用许可证;具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有专业技术人员等。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