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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退伙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程序:(1)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合伙人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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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