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合,同法的: 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的相对性源于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对人性。一是合同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二是其他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受领违约责任。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5、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