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改变车辆颜色怎么处罚 |
释义 | 车身改色如下处罚: 改变车身颜色未办理变更登记、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合法的改装行为有: 1、改变车身颜色,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改变车身颜色,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时要注意,不得影响对车辆的识别及行车安全,车身的主要颜色不能超过3种,并且禁止使用一些特种车辆的颜色和标识。同时,车身颜色不得为可变色或带镜面反光的颜色,车身禁止粘贴广告; 2、发生损毁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发动机。车辆若发生损毁,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发动机,还可以更换车身、车架,或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3、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自行安装,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车主是有权对自己的汽车颜色进行改造,只是在改造上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有违法改造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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