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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