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是否需要律师审核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但是否需要律师审核这些证据材料,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有保密义务,不能泄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证据材料可能会泄露,也可以不向律师提供。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律师有权拒绝接收或审核这些材料。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帮助当事人隐瞒罪行。 最后,如果证据材料确实对案件有利,律师可以审核这些材料,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交。但律师审核证据材料并不意味着承认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还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与律师会见,并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 第六十六条:律师有权审核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有可能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的,律师有权拒绝接收或审核。 第七十九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辩护。律师不得代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作伪证、隐瞒罪行或者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