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是父亲和女儿的名字,父亲再婚后无亲身子女,那父亲身亡后他女儿能继承多少房产 |
释义 | 您好,在进行法定继承时,需要先确认您父亲是否提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或是遗嘱。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是遗嘱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相关有资格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 关于女儿份额的具体确认,需要考察您父亲作为被继承人时,所有继承人的法定条件和身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相同比例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在明确是否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前提下,明确法定继承顺序的前提下,还需要核实您父亲名下所有的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在明确您父亲遗产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进行最后的遗产份额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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