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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后分手财产分割
释义
    同居后分手财产分割的方式: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分割;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而构成事实婚的,则共有财产可以先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女方离婚怎么要求财产分割
    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女方离婚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主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
    二、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分配离婚共同财产的方式: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如果一方有过错的,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
    三、丈夫婚内出轨,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丈夫婚内出轨,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出轨方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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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