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社保卡过期怎么办? |
释义 |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的具体条件要求一、办理条件(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二、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三个月);3.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4.离职文件原件(限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提供)。 档案公司能否从人才交流中心取回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后会尽快录入系统,一般三到五个工作日会更新网上信息,也就可以查询档案信息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可以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人才中心在接收档案的时候,会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报到证。想要从人才市场进行档案调取,需要携带好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然后带着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通道或公对公的方式调档案。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我是应届毕业生接收函上档案邮寄地址是公司的地址但是公司说不能接收档案要挂靠人才市场那我的档案到底寄? 带着报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去人才市场,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收档案的。手续如下: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收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3、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小孩能落户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吗 小孩不一定能落户于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如果家长户口是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不能随之落户。反之如果家长非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就可以落户。如果家长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只要公司允许,小孩就可以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男方是深圳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随男方落在集体户口上。 2020年人才市场档案收费标准 人才市场档案存放的费用为每年240元。如果第一年存放的时候是档案和户口一起存放,首年是340元,次年后是每年240元。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当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