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
释义 |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根据此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证据的两种形式。 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 一、附有脚印的证据是什么? 脚印属于物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刑诉法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八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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