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减轻处罚与减刑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减轻处罚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表现决定能不能减轻处罚,是在判决之前发生的;减刑是执行机关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的表现决定能不能减刑,是在判决之后,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发生的。两者发生的时间不一样,前者是审理过程中判决之前,后者是判决之后执行过程中,先有减轻处罚再有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