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特征如下: 1、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效力仅与任意撤销权相比,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原因; 2、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3、让位于赠与人的贫穷抗辩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继法定撤销权之后再次限制了公证不可撤销效力的功用,使公证不可撤销效力在效力作用上再次作出让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