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害方不处理,肇事方怎么办? |
释义 | 一、出现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不处理,肇事方怎么办 (一)立即停车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并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三)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四)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二、当以上积极措施肇事者都采取了,但是受害人一方却无故不出面进行协商怎么办? (一)肇事司机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肇事方可以告诉受害方如果在一年之内他们不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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