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刑未履行能减刑和假释吗 |
释义 | 1、犯罪分子没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否减刑和假释的规定如下: (1)、如果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但减刑幅度要从严掌握; (2)、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一、减刑交罚金是怎么回事 罚金和有期徒刑一样是一种刑罚,必须履行,但不是减刑的条件。减刑是要看在监狱服刑的表现。如果确有经济能力又不履行罚金的,减刑时会从严处理。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减刑限制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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