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后能提交答辩意见吗 |
释义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所以是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原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有辩解的权利,这权利在很多方面都能体现,答辩状是一个方面,另外你在法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后,你可以针对原告所述哪些是事实哪些不是事实来进行口头答辩的,法院会记录在案。效果与书面答辩的一样。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还有法庭辨论、举证、质证等过程中,你都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不要担心,补交答辩状不是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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