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的权益是企业负债的债主为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对企业的负债拥有索偿权,也就是享有到期收回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具体规定是: 1、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允许行使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