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处是否提供离婚协议书? |
释义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包括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方具有法定效力,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处一般是没有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处的服务范围及相关手续说明 离婚登记处是负责处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构,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服务。在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于约定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登记处会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离婚手续的合规性。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将成为双方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处并非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保证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登记处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双方需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经法庭或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处负责核对材料合法性,确保手续合规。办理前请确保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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