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实收养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人无子女、具备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本、、、《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三、对于违反,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8:25:35